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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出台意见加强电梯安全 电梯事故将追责
作者: 2014-01-27 15:00:25 浏览: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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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电梯安全工作的意见》,明确电梯安全各方职责,建立健全电梯质量安全追溯和责任追究机制,对发生电梯事故或重大突发事件,应查明原因,依法处理;对涉及监管缺失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意见》指出,电梯生产单位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电梯使用管理者为电梯安全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对电梯安全使用管理负第一责任;电梯维保单位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在30分钟内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应急救援措施;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承担电梯安全法定检验、技术鉴定和风险评估工作,发现严重事故隐患时,及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报告;质监、建设、工商等部门各负其责,形成多元共治的电梯安全监管机制。各市、县政府要加强对电梯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履行电梯安全监管职责,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意见》强调,对电梯机房等土建工程不符合标准规范的,建设部门要依法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不予竣工验收备案;电梯招标采购单位应承担其采购电梯的连带质量保证责任;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与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激励和退出机制。各级政府须制定切实可行的老旧电梯修理、改造、更新费用的筹措与管理办法,做到资金使用管理科学、合理、公开、透明。同时,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有序推进电梯物联网建设,并推进以使用管理者为参保主体的电梯安全责任保险,逐步形成保险保障为依托的电梯安全风险救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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